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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
释义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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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