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有效通知到了债务履行人的情形:(一)书面形式通知并由债务人签字认可;(二)登报通知;(三)债务人自身行为认可;(四)特快专递方式通知;(五)口头通知;(六)起诉通知;(七)诉讼中通知等。 法律客观: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