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高院关于盗窃案立案标准 |
释义 | 上海高院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盗窃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扒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价值人民币八千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价值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目标,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或者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可以定罪处罚。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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