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提前30天通知嘛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提前通知按所在省市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规章,但一些地方性法规有规章,如北京市规章应提前30天通知,应当从其规章;地方性法规没有规章,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地方性法规没有规章,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的,可以不提前通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规章》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只规章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章,其在第四十六条规章,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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