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 |
释义 | 行政处罚减轻条件:消除危害后果、受胁迫或诱骗、自首立功、其他法规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再次违法、阻止检举、串供、包庇同案、胁迫他人、拒不上交违法所得等,应从重处分。 法律分析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行为人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违法的;自首的、立功的;或者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拓展延伸 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维护法律公正与社会秩序 《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维护法律公正与社会秩序》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秩序。根据该原则,对于那些被他人胁迫或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体,法律将对施加胁迫或诱骗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这种处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更是为了警示其他潜在的加害者,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强调处罚原则,我们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应有的权益。 结语 在行政处罚中,减轻处罚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自首立功或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对公职人员来说,再次故意违法、阻止检举、串供、包庇同案人员等行为将受到从重政务处分。维护法律公正与社会秩序的原则要求对胁迫或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以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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