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航班延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原则,即由承运人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但最终仍造成了旅客的损失,对此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际惯例,航班延误赔偿的内容只是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旅客在等候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特殊费用;旅客耽误乘坐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旅客购买另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票款。 2、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继续履行而守约方又要求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航班发生延误后,旅客不愿意承运人继续履行运送义务的,可以退票;要求继续履行的,承运人应及时为旅客改签后续班次或转签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采取补救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针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避免损失的发生。在航班延误中,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及时安排班次满足旅客尽快成行的要求,尽全力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具体内容与上述继续履行的内容重合。 4、支付违约金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在整个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义务人均应承担通知、协助及保密的附随义务。出现航班延误的,承运人也应履行附随义务,即:及时告知旅客延误的原因,何时能成行等信息,提供或协助旅客解决食宿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