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航班延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航班延误赔偿责任原则为过错推定,承运人需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继续履行原则下,旅客可选择退票或要求改签。采取补救措施包括满足旅客出行需求和避免损失。违约方可支付违约金或约定损失赔偿额。承运人需履行附随义务,如告知延误原因和解决旅客问题。 法律分析 1、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原则,即由承运人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但最终仍造成了旅客的损失,对此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际惯例,航班延误赔偿的内容只是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旅客在等候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特殊费用;旅客耽误乘坐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旅客购买另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票款。 2、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继续履行而守约方又要求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航班发生延误后,旅客不愿意承运人继续履行运送义务的,可以退票;要求继续履行的,承运人应及时为旅客改签后续班次或转签其他承运人的航班。 3、采取补救措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针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避免损失的发生。在航班延误中,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及时安排班次满足旅客尽快成行的要求,尽全力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具体内容与上述继续履行的内容重合。 4、支付违约金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在整个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义务人均应承担通知、协助及保密的附随义务。出现航班延误的,承运人也应履行附随义务,即:及时告知旅客延误的原因,何时能成行等信息,提供或协助旅客解决食宿等问题。 结语 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承运人应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但仍造成旅客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实际经济损失,如特殊费用、航班耽误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购票费用。若旅客要求继续履行,承运人应及时改签或转签其他航班;否则,旅客可退票。采取补救措施是应对履约不符或避免损失,主要是满足旅客尽快成行需求,避免延误损失。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此外,承运人还应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附随义务,如告知延误原因和行程信息,提供食宿等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 任何旨在免除本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本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但是,此种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航空运输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三)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一百零八条 航空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航空运输承运人办理的运输是一项单一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数个合同订立,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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