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损失是否属于营业外支出 |
释义 |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债务重组损失等,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将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以确保会计核算客观性和防止虚夸利润欺骗投资者。小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因此没有虚假利润的动机,若通过债务重组收益制造虚假利润将增加纳税负担,这不符合企业正常管理模式。 法律分析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1.固定资产盘亏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 4.债务重组损失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罚款支出 9.捐赠支出 10.非常损失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十三条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而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计量属性一致,均采用历史成本,这一点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对债权人或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所受让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进行计量的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符合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计提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时都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为了防止企业虚夸利润欺骗股民和投资者,而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这样处理不仅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同时体现了中小企业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债券。 这一特点决定了作为小企业没有虚夸利润欺骗投资者的动机,也不可能采用债务重组收益来夸大盈利水平,相反,如果小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收益制造虚假利润,必将增加纳税负担,这不符合企业正常的管理模式。 结语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和非常损失等。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重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而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核算原则,又体现了中小企业的特点,即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小企业没有虚夸利润欺骗投资者的动机,如果借债重组收益被用于虚假利润,将增加纳税负担,不符合企业正常管理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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