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具体情况如下: 1、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2、非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3%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月租金支出)×3% 3、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2% 4、居民自建房屋出租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 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核定月租金收入×3% 三、私房租赁税纳税标准 1、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 2、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 根据上述规定,应纳私房租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