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一全职太太起诉离婚:十年无收入照顾家庭,开支靠娘家接济,法院判男方付 12 万经济补偿,你怎么看 |
释义 | 您好,谢邀。 在民法典实施以前,离婚经济补偿只在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适用。但,民法典实施后,取消了离婚经济补偿只在约定财产制下适用的规定,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并增加了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以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为先,贯彻私人事务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料老人、子女或者配偶,以及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等方面付出更多的夫妻一方,将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均有受益,故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 最后,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法院会结合多项因素综合考察,尽量使经济补偿数额与负担较多一方付出的劳动、产出的价值得以匹配。如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以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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