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县外就读的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可向县教育局中教股提供当地中考成绩证明或当地达标高中入学通知书,经测算评估,成绩高于本地普通高中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者,经县中招办批准可择优录取到我县普通高中就读。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