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菲律宾有死刑么?? |
释义 | 没有,菲律宾是一个天主教国家,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度,在1987年成为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但由于犯罪率急速上升,很多外国重犯都跑来菲律宾,因此当时要求恢复死刑的运动开始愈演愈烈,后来又反反复复恢复死刑,废除死刑,直到2006年才又一次废除死刑至今。 1987年,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取消了死刑,使菲律宾成为当代史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亚洲国家。但仅一年后,由于菲律宾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势依旧,要求恢复死刑的运动开始愈演愈烈。1993年,国会通过恢复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宾生效,采用注射。但实际上没有一名犯人被真正处决。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强奸继女的犯人莱奥·埃彻盖雷伊成为死刑废除23年后第一个被送上黄泉路的罪犯。此后两年内,又有6人步其后尘,罪名都是强奸谋杀或抢劫谋杀。但在2000年,冻结了死刑。 2001年,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上台后,作为天主教领导人,她明确表态,拒绝采用死刑。她颁布总统令暂停执行死刑,并将18名死刑犯改判为无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虚设。依照刑法判决,死刑犯仍不断产生,但却都无法执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宾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经最高法院审核后被无罪释放或者减刑外,大多数犯人仍在等待发落。 2003年12月5日,总统阿罗约宣布,取消在菲律宾暂时中止执行死刑的决定,理由是,目前国内抢劫、绑架等犯罪行径日益泛滥。菲律宾的天主教会闻讯后,对此深表失望和痛心。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司法机构,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采用注射法对2名犯人执行死刑。此外,还有25名犯有抢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贩毒的人,正面临着死刑。菲律宾南部和北部的中产阶级代表们纷纷表示支持,因为他们是犯罪的主要目标,遭受了最为惨重的人员和物质损失。 2006年6月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废除死刑法案。参议院投票结果为1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众议院投票结果为119同意、20反对。2006年6月24日,总统阿罗约于急性腹泻送医治疗康复出院后,签署废除死刑的共和国第九三四六号法案,再度终结死刑。菲律宾于2003年恢复死刑至2006年,并未执行过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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