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发票的作废流程如下: 1、将税控安插入电脑,点击【登录】进入开票软件; 2、在开票软件中,点【发票管理】选项; 3、在发票管理中,点击【已开发票作废】按键; 4、进入已开发票作废页面,在右侧输入时间段,点击【查询】; 5、列出已开发票列表,点击要作废的发票,之后点击【查看原票】; 6、进入查看原票页面,点击【作废】完成已开当月发票的作废。 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