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暂住证有效期 |
释义 |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每年都需要年审,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办理《居住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延期。 居住证续签材料: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在沈阳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县(市)人员,以及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未迁移户口的学生无须办理《居住证》,如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发放。不满16周岁人员如需申领,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到我市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不申领《居住证。从事劳务、经营等活动在我市宾馆、旅店长期包房住宿的流动人口(1个月以上),需在15日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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