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居住证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合肥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2、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 3、打印居住证申请表; 4、交申领人签名确认; 5、出具受理回执。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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