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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是什么有什么用
释义
    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常住的居民发放的一个证件。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在到期前一个月申请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一、暂住证在哪里办理?
    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办理材料: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二、居住证管理办法
    1、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2、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3、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4、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二)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6、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机动车登记;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五)办理生育服务证;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三、如何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现在被称作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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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