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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释义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记录、学籍文件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基准,请携带上述资料)申请人应根据申请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居住证流程是:
    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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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