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时间 |
释义 | 一、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在上海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二、上海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时间 1、一般居住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有关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其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三、居住证的作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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