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
释义 | 广州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广州市首次出台《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集体土地房屋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类进行补偿补偿安置,并对住宅房屋确定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民自建的3种具体标准。 其中住宅货币补偿标准,分成132个区片执行,同一区片分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和宅基地使用权区位补偿单价,两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最高的是东山湖区片,为48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有两个计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两公式进行计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此外,每户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准补偿。 非住宅房屋评估确定补偿价 据了解,此前广州市没有统一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由各区不同项目征地时按照各自情况进行评估定价。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已报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上面为您列举了广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部分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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