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要交通转递档案什么意思 |
释义 | 机要邮寄是指由党、政、军、企等机关保密(机要)部门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的邮件传递形式之一,作为一种特殊的邮件种类,其有着与普通邮件不同的交寄、分拣、投递、接收方式,邮局有专门途径保障其安全。 为进一步确保国家秘密载体传递的保密安全,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教育部、人社部和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研讨协商,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社部门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各类大学生档案。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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