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的合同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如何区分相邻权和地役权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有差异,相邻关系的权利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则是有偿的。 二、地役权的取得有什么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二是因继承而取得。 三、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区别是什么 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区别: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和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使用他人的土地。因此,必须有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土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土地。地役权的发生必须有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权,所有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都称为服地,享有地役权的土地叫服务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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