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地役权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以及要式合同,诺成合同等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是无名合同等。 一、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地役权合同的内容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