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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什么呢
释义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有: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是双方共同的;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共同海损的定义及构成条件
    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
    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与共同海损相对应,并非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牺牲,而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被称为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有意作出的,而后者是海上事故直接造成的;
    前者应由大家来分摊,而后者应由受损者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共同的、真实的危险。
    所谓共同的危险,是指这种危险对船舶和货物都构成威胁,仅仅危及船舶或货物单方的危险不会造成共同海损。
    如天气闷热而船上的冷冻设备损坏,可能导致货物变质而船舶本身不受影响,就不是共同危险。
    所谓真实的危险,是指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仅仅是主观臆测的危险不会造成共同海损。
    2、必须是有意地采取了合理的、有效的措施。
    3、损失必须是直接的、特殊的。
    所谓直接的,是指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
    间接损失,如船期损失、滞期损失、市价跌落等,都不能算作共同海损损失。
    特殊的,是指损失必须是非正常的。
    正常航行中需要作出的开支,不得算作共同海损。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什么是反倾销呢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什么是反倾销调查呢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一些国家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采取歧视性政策,再加上目前国内产业机构不尽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造成低价竞销的恶性循环。
    同时,很多被诉企业不应诉也加重了中国企业遭受的反倾销之苦。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有以下条件才会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向他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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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