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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一老一小办理条件
释义
    一老一小保险办理条件: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中“一老”主要指的是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属于本社区管理范围内,从来没有参加过医疗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人。
    一、缴费标准
    一老: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25元
    一小: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40元
    特殊人群缴费享受全额补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保险年限
    一老:保险年度为每月1月1日—12月31日。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一小: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三、办理地点
    参保地点:
    一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小: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散居婴幼儿由其亲属在户籍所在街道社保所参保、缴费。
    四、缴费时间:
    一老:每月9月1日—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一小:在校学生和幼托机构的儿童应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非在校少年儿童(除托幼机构的儿童外)应于每年6月1日—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五、保障标准:
    一老:门诊,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钱1300元,报销比例70%,15万元封顶。
    一小:门诊,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50%,2000元封顶;住院,起付钱650元,报销比例70%,17万元封顶。
    六、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时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的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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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