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13岁男孩纹身是否侵害其身体权 |
释义 | 给13岁男孩纹身是否侵害其身体权 从2016年8月开始,当时不满13岁的浙江江山少年涛涛开始在四肢及上半身文身,到2017年9月,涛涛上半身文身面积达50%,学校劝其休学一年。2017年9月11日,涛涛父母将文身店店主之一吴某告上法庭。2018年3月15日,吴某被一审判决返还1000元纹身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共计2万元。 涛涛2003年10月生于江山,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都是生意人,家境不错,因为忙于生意,父母和涛涛相处时间并不多。 在父亲徐某眼里,涛涛小时候是个很乖的孩子。2015年下半年,涛涛上了初中,结交了一批有文身的朋友。他们一起在看古*仔系列的电影,一起结伴出去打游戏。 从那时候开始,涛涛觉得“古*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帅”,他决定尝试文身。 2016年8月,涛涛第一次在胸前文了一个“鬼面”,涛涛觉得很疼,但很满足,因为朋友们都夸他很酷。 涛涛开始渐渐地在前胸后背上文身了,但徐某夫妇并没察觉。“孩子都是一个人住一个人洗澡,隐藏得很好。” 2016年年底,徐某在涛涛的背上发现了大片文身,愤怒的徐某狠狠揍了儿子一顿。 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涛涛并不理会父亲的责骂和母亲的唠叨,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文身。 2017年的一天,徐某发现涛涛的手指上有一块文身,徐某暴怒,拽过涛涛的手使劲抠,涛涛手指鲜血直流,但文身还是没有被抠掉。 挨打过的涛涛更频繁地出入文身店,在手臂和前胸后背上文出各种图案。“他们越是打我我就越想文身。”涛涛对法官这样陈述。 2017年6月,徐某再一次在儿子的前胸后背看到了文身,他狠狠扇了涛涛数记耳光。 江山市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绍,此时涛涛身上诸如龙、麒麟、鬼面等各种图案文身已经占据上半身一半左右的面积。 被劝休学 家属一怒将文身店告上法庭 2017年9月1日,未满14岁的涛涛因文身被学校通知暂时休学。 学校给出的建议休学理由是“学生对校容校貌有较大影响”,建议对全身文身进行清洗,如果无法全身清洗,应对裸露在衣服外面的文身进行清洗。 通过和学校的沟通,徐某得知了文身带来的害处并认可了学校的建议,涛涛开始休学。 徐某为孩子的未来充满担忧:大面积文身的涛涛将无法面对参军、考公等诸多选拔,在以后的生活中将会遇到不可预测的诸多烦恼。 2017年9月11日,徐某夫妇将文身店店主之一的吴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吴某侵害了涛涛的健康权,要求退还文身费以及医疗恢复费和精神损害费。2018年3月1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50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江山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徐*才对判罚做出了这样的法理解释:对于未满13周岁的涛涛来说,吴某明知徐某制止仍对涛涛实施文身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身行为不仅侵害了涛涛的身体权,也给涛涛的学业、择业、社交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吴某因过错侵害涛涛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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