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不动产相邻的关系应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依据法律规定在行驶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规定,对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做出的一定限制,这种限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权利人不能在不动产权利范围内为所欲为,从而影响邻人对其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及安宁。二是,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时,要为邻人对其不动产的使用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不动产。 一、怎么证明房子的所有权 证明房子的所有权,首先可以出示房屋产权登记证。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房屋产权登记证是指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后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中会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项目,列明所有权人信息。在通过买卖方法取得房屋的情形下上述证书中记载的所有权人是法定的所有权人。除了出示上述证书,还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或者房屋登记产权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房管部门出具查询结果文书的方式来证明所有权的登记情况。有时,权利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和登记机构权属登记簿载明的权利人可能不一致,这时依法以登记机构登记为准。部分情况下,权利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了房屋所有权,但并没有来得及申请登记,此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如赠与合同,继承的证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相邻墙能不能开窗 开窗是对房屋进行使用的一种权利,但不能严重影响到邻居的生活。这是法律规定的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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