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是否需要再进行登记或交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无需再进行登记或交付。比如,因受让债权而取得抵押权的,抵押权自受让主债权时即享有,而不以再次登记为前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