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户口本换户主所需材料: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原户主已经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户口本变更户主需要的条件: 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