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处理事故可以分为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1)案件简单,只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伤。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值班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按照事故现场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对于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当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如实反映情况。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三)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四)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责任,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其权利。处罚者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应当申请审查或者听证。 (5)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规定。办案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调解。经调解,各方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 (6)追查交通逃逸事故。在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者或目击者应记住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和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向附近巡逻,值班民警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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