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
释义 | 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一项就已足矣。 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一、合同订立需要具备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尚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它只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即已足够: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