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
释义 | 低保管理一般是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管理。政府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农村的低保问题,依法由村委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实,上报县级民政机关低保科审核同意,然后统一发放。 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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