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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的职权
释义
    法律分析: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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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