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超生的公职人员现在如何处罚 |
释义 | 公职人员以前超生的,现在还会被开除公职,具体原因如下: 1、如果是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违法超生的,除了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要接受党纪政纪的处分,甚至直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计生新政出台以前超生的工作人员,既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也要接受单位方面的相关处罚; 3、只要是政府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以前都是要除名的。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行为如下: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国家政策的将会被予以辞退。在实行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时期超生的属于违反政策的行为,即使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放开,也会被开除公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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