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超生不给开除 |
释义 | 关于公职人员超生是否开除现在各地法律规定都有所不同,已有省份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行为,不再一律予以开除处分。 一、被单位辞退或处罚都要开除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公职人员的话是不会被开除的。公职人员,免于刑事处罚是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是未予刑事处罚,不会直接开除公职。免于刑事处罚是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是未予刑事处罚,不会直接开除公职。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 二、公职人员被开除自什么之日起 对于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该公职人员就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处罚,是为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和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三、公职人员失信会开除吗 公职人员老赖一般不会开除。开除公职属于比较严重的行政处分,通常只有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时才会处以该处分措施,严格说老赖行为并非违法违纪,而是个人道德问题,通常是不会采用这么严重的处分。当然在老赖被执行的时候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比如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的,会被判处刑罚,通常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会被开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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