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结婚五年了没孩子 |
释义 | 1、在当事人男女双方有组建家庭意愿,并且双方都未婚、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前提下: (1)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要求的照片,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领取结婚证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2)再带上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申请补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3)再凭上述资料及证明,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落实事宜即可。 2、在当事人双方不能组建家庭(一方已婚等)或者无意组建家庭(感情不合等)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再去对方指定的机构办理“亲子鉴定证明”; (2)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证明,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再凭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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