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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户籍申请住房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北京自住房的申请条件
    1、是北京户籍的家庭,且名下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
    2、持有有效暂住证,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
    3、单身者购买需满25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二、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流程
    1、报名售房者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会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购房者可以从这些公示内容中看到项目名称、位置、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如果想要购买,则需按照普通购房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且在销售现场也需提交,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还得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核验购房者在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得到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就可以参加摇号。
    3、摇号摇号前,产权型保障房轮候家庭和本市户籍无房且其中单身人士已年满25周岁的家庭会自动进入优先池,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群则会进入普通摇号池。系统摇号开始以后,会分别对这两个摇号池内的候选人排大队,再由售房者依次通知选房。
    4、选房按摇号确定顺序依次递补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房。选房之后,售房者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如果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就会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三、购买自住房的注意事项
    1、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2、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3、购房者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住房的相关知识,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
    第四条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五、自住房户口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满25周岁;
    4、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轮候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可优先购买。
    《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如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入等价款。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还有别的项目,也可以申请其他项目,但是买完以后就不能申请其他项目了。这就是自住房户口的条件了。
    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2.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简单来说就是共有产权房低于市场价,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归购房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
    第四条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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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