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住在一起是事实婚姻吗 |
释义 | 离婚之后同居的行为是不会构成事实婚姻的。最新民事法律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男女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一、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有在补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结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依法履行法律手续取得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人身、财产关系,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所以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已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应予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夫妻”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有一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予以撤销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二、同居多长时间算是事实婚姻 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只能算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是违法婚姻,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一、同居关系解除的方式如下: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二、同居的构成如下: 1、未经结婚登记;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3、同居主体是男女双方; 4、以公开的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 总之同居多长时间都不算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对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主体是男女双方、以公开的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都属于同居。 三、事实婚姻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事实婚姻? 在回答事实婚姻怎么办理离婚手续、事实婚姻怎么离婚之前,先了解一下事实婚姻是什么,法律怎么规定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但是,我国民法和刑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不同的。 民法中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因此,1994年以后我国不承认民法中的事实婚姻。 刑法中的事实婚姻。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因此在刑事法律中是承认事实婚姻的。也就是说,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长期共同生活,不能构成民法上的事实婚姻,而构成同居关系;但是可以构成重婚罪中的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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