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驾驶机动车 超过道路限速未达20%的,处罚款20到200元,扣3分。 2、 机动车驾驶人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九项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