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索赔有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两种。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为单项索赔与总索赔;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为条款明示的索赔与条款默示的索赔;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