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索赔目的划分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索赔分类的三种方式:按当事人分类、按事件影响分类和按要求分类。按当事人分类包括承包人与发包人、分包人、供货人、保险人之间的索赔。按事件影响分类包括工期延误、外部障碍、工程变更、工程终止和其他索赔。按要求分类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法律分析 第一种分类方式:按索赔当事人分类。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第二种分类方式: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分为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 第三种分类方式: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拓展延伸 索赔目的分类与申请流程 索赔目的分类与申请流程是指根据索赔的不同目的将其进行分类,并且了解每种分类下的申请流程。在法律领域,索赔目的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合同违约赔偿等多个类别。每种目的都有其特定的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据、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调解等。了解不同索赔目的的分类和申请流程对于索赔人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索赔当事人、索赔事件影响和索赔要求的分类方式,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程序,保护自身权益。了解不同索赔目的的分类和申请流程,对于索赔人来说至关重要,可有效实现财产损失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和合同违约赔偿等目的。在索赔过程中,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证据、与对方协商或调解等步骤都需按照特定流程进行。只有深入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分类和申请流程,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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