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释原则都有哪些 |
释义 | 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有以下原则: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 (1)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 (2)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5)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1)按照合同报酬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2)按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3)按照合同订立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合同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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