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包括:盲聋哑人或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以及其他情形。不认罪认罚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等。不认罪但证据确凿仍能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其他客观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不能定罪。 法律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为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不同意见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不认罪认罚可以取保候审吗 不认罪认罚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不认罪虽然不是取保候审的禁止条件,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不认罪是不好办理取保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不认罪能定罪吗 不认罪但证据确凿能定罪。不认罪没有口供或者零口供,只要有客观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照样可以依法定罪量刑。只有口供,没有其它客观证据,或者其它证据不足的,即使被告人认罪,也不能定罪量刑。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3.其他情形。不认罪认罚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具体情况需根据司法实践来决定。不认罪但证据确凿时,仍然可以定罪,口供并非唯一依据,客观证据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也可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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