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并且犯罪证据又不足的,侦查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 4、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5、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不适用简易程序。 6、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 刑拘证据不足不认罪怎么处理? 1、对于证据不足,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3、关键还是要看司法界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了,在以往确实也发生过不认罪证据充足依然被判刑的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