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人死后宅基地归谁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 财产继承 ,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二)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三)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 宅基地使用权 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二、 有子女由子女供养的老人 (一)宅基地闲置无房屋 如果只是一块宅基地,上面没有建房屋的话,这种情况下,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如果老人和子女已分户,子女都有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的话,老人去世宅基地将由集体回收。宅基房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如若子女没有宅基地,没有进行分户,则由老人子女继续使用宅基地,允许建房屋。 (二)宅基地上有房屋 宅基地上有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作为其房产遗产,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就按照协议来分配;没有协议的就按照 法定继承 来分配。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则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已非农村户口,不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则继承的房屋不能修改、重建。房屋自然垮塌之后,宅基地由集体回收。 三、 无子女由亲属供养的老人 由亲属供养的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得征询老人的意愿以及村集体的同意之后,亲属才可以以继承老人财产的方式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像有些农村地区就有这种情况,亲属继承老人的房屋之后,就在本村定居的。如果只是宅基地,没有房屋,则不能继承,由村集体回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