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签合同后客户违约的,作为守约方可以依合同追偿,也可与对方协商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根据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可能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