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应该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治疗、康复和赔偿等权益。但如果职业病治愈后复发,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已被认定、认可且在法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期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福利费用、医疗费用、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被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关系。 3.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职工伤病治愈后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患病拒绝录用、降低职务、岗位、待遇等级或者从事劳动的时数。 4. 《劳动能力鉴定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鉴定期内,被鉴定人经治疗康复达到劳动能力,应当撤销伤残等级评定,认定不同于工伤的病因,由鉴定机构发给非工伤公示表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身体条件合格证明书。” 因此,如果职业病治愈后复发,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咨询专业律师并申请鉴定,以获取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