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划拨土地如何买卖 |
释义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未经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一、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房能过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的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不能转让,该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国有划拨土地自建房不能过户,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二、如何签二手房购房合同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的流程: 1、买卖双方先就二手房约定好交易条件; 2、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协商拟定好相关的合同条款; 3、查验相关证件材料; 4、当事人签字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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