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4)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使用注册商标,有前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出现最后一种情况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