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秘密窃取他人物品,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节涉嫌成立盗窃罪。将代管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成立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四百六十条 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和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