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无效。但如果有权处分人在合理期限内,对无权处分人的行为予以追认的,该买卖合同自有权处分人追人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即该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无权处分人在处分物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买卖或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当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要求处分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当他仍有损失时,他将根据侵权行为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对于一般的无权处分合同,需要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权利人不同意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无权处分人需要赔偿善意第三人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父母卖房子需要子女同意吗 父母卖房子则是与他人达成买卖合同,只要当事人依法享有资源订立合同的权利,则可以自愿与他人订立各类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非法干预限制。本案中,如果该不动产是在父母名下的,父母是不动产的登记权利人,则有权出卖转移处分不动产,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但是如果不动产登记在子女明晰啊,父母则无权处分该不动产。 三、合同无效能否善意取得 合同无效能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本来就是建立在无权处分基础上的,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一般不是有效的而往往是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况。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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